1.负责制定并落实学生教育管理和德育工作计划。
2.负责辅导员队伍培养、使用、考核工作。
3.负责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违纪处理工作。
4.开展学风建设活动,促进良好学风养成。
5.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生评先树优、奖学金评定等工作。
6.负责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困难学生认定与帮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工作。
7.负责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工作。
8.负责全校学生干部管理,负责校大学生自律会建设,负责优秀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评选等工作。
9.负责国防教育、新生军训、征兵宣传、参军学生的体检政审、参军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学生学费返还、国旗护卫队建设等工作。
10.负责督促各学院做好学生公寓内务整理、安全管理、宿舍评优、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学生住、调、退宿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公寓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等工作。
11.负责学生公寓楼内的物业服务监督和水、电、木零星维修工作;起草并配合后勤管理处与物业公司签订涉及学生公寓物业服务方面的条款等。
12.负责南校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日常管理、公寓管理、校园文化活动等工作。
13.牵头组织新生开学、毕业典礼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开学典礼、学校运动会等工作。
1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
15.负责二级学院就业工作指导、考核和就业指导教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6.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就业指导教育工作,参与就业指导课课程建设。
17.负责毕业生生源信息审核、就业方案编报、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18.负责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毕业生就业追踪及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编报工作。
19.负责毕业生就业市场开发和就业基地建设工作。
20.负责收集、整理、发布毕业生需求信息,组织校园招聘活动。
21.负责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核、特困家庭毕业生认定工作。
22.做好本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和开拓创新工作。
23.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和职工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4.做好上级部门、学校领导和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