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2-20浏览次数:25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正常入学,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绩效考评办法》(鲁教财字[2012]4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绿色通道”的申报、审批工作,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绿色通道”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学院初审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四章  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入学通知书》、盖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 审批程序

(一)学院严格审核确认后,填写《泰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年级辅导员老师审核签字,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由学院将学生所有证明材料报学校绿色通道服务站(学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三)审批通过后,新生持《审批表》到财务处和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章  教育与管理

 

第八条 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缓缴期不得超过一个学期;办理入学“绿色通道”的新生,在通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途径补齐全部学费、住宿费后,方可注册取得学籍资格。

第九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六章   

 

第十条 相关单位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泰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泰山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20   20   学年度)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家庭地址

 

所在学院、专业、班级

 

宿舍号

 

本人联系电 

 

家长1联系电话

 

家长2联系电话

 

缓交学费

      小写:       (元)             大写:

缓交原因

 

缓交期限

20      日到20     

缴还方式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本人将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方法筹措学费,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将信守承诺,按时偿还缓交的学费。

                名:                      

学院审

批意见

经核实,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各项手续及证明材料齐全,目前难以凑齐学杂费,符合缓交学费的条件,同意其申请“绿色通道”。

负责人签名:

                                                 

 

学生处工作意见

                    

经我处审核,该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清学费,同意进入“绿色通道”。

 

                                    学生处工作负责人签名:

                                        

1.本表一式三份,学生处、学院、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2.学生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由学院和此表一起收齐并保留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