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至201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1)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08-05浏览次数:199

 

各二级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8]2号)要求,我校将于近期组织学生做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且被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二、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三、申请流程

(一)在校生首贷:

1.登录:http://www.csls.cdb.com.cn/(国家开发银行),注册个人信息,提出申请,导出《贷款申请表》。

2.持《贷款申请表》去村委会(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盖章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仅需一个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3.与共同借款人一起携带贷款材料到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签订合同,并保存好县资助中心开具的《贷款受理证明》。需要携带材料有: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生证、在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户口簿原件(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在校生续贷:

1.登陆:http://www.csls.cdb.com.cn/(国家开发银行),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2.进入页面点击“贷款申请”,然后点击“新增”。

3.填写“续贷声明”,总结一年来本人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简单阐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在100200字之间。

4.认真审核个人续贷信息,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完成续贷申请。

5.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交至县级资助中心进行贷前审查。续贷需要携带材料有: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续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贷款资格审核。

四、申请受理

1.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学生申请的时间为:81912日。

2.学生持《贷款申请表》,交至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当地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五、回执确认

1.新学期开学后,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道注册。914日前将2015级、2016级和2017级办理助学贷款学生的受理证明以学院为单位收齐上交,924日前将2018级办理助学贷款新生的受理证明以学院为单位上交。

2.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学校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

3.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后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学生贷款成功。

六、工作要求

1.为保证学生的贷款顺利成功,请各学院做好宣传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布置贷款的相关事宜,组织学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和贷款申请表打印等事项。

2.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上交《贷款受理证明》,贷款申请将被国家开发银行谢绝办理。

3.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

4.在具体操作中,如遇问题可参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

5.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

 

学生工作处

                              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