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院学字[2018] 4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11-07动态浏览次数:113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8]18号)文件要求,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拒绝校园非法集资,维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学 生风险防范意识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参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参考提纲》(附件1),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相关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专题电影可前往理工楼B1006拷贝)。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等网络信息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合理的理财观念,切实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要使学生树立“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意识,消除学生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引导学生绝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各学院要重点提高应届毕业生对非法集资活动和机构的辨识能力,提醒毕业生在选择投资管理、财富管理、信息咨询、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私募投资等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时,应认真了解用人单位业务性质,不要被风险机构自称的“金融行业”“高收入”“高级管理者”等宣传所蒙蔽,从而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帮凶,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日常监控

各学院要定期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密切关注非法集资入侵校园形式,警惕通过校园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学生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鼓励学生对校园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三、要完善风范防范机制

各学院要制定应急预案,组织辅导员、学生骨干队伍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理财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非法集资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已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解释安抚、维稳化解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学生工作处

201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