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工作处发布时间:2018-08-05浏览次数:211

 

各二级学院:

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将于近期发放,请各学院做好学生个人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助学金分配人数和金额按照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标准发放。

2、学生上报银行账号必须是本人的中国银行账号。

3、组织学生填写《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计表》,并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使用黑色笔芯),不得代签。

4、上报材料:

1)纸质版:学生签字确认的《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计表》一式2份、发放明细表1份,两种材料均由院长、书记、副书记和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2)电子版只报送《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计表》,邮箱:dkzx1234@163.com

5、填写要求:发放信息统计表中的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一律使用标准的文本格式,往年有学院提交的表格中为填写数字方便右上角使用逗号,这种情况一律禁止。学生名字的字与字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放金额只保留到整数即可。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426日下午17点。

 报送地点:大学生事物服务中心11号窗口 

按照《泰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泰院政发[2012]110号)的规定,学生获助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已发的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收回的助学金存入学校专用账户,供下学年使用。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核实受助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学生工作处

                                     2018420